裝運前檢驗 – 基本概念
我們依靠裝運前檢驗,確保產品在售予客戶之前符合品質要求。

我們依靠裝運前檢驗,確保產品在售予客戶之前符合品質要求。我們的品質保證手冊列明,應將一件已簽署的樣板送交我們委託的檢驗公司審閱和使用,作為代表待檢產品品質的依據。可惜的是,雖然情況罕見,但有時我們可能根本無法取得樣板,因為樣板尚未備妥。遇到這種情況,檢驗便須在沒有樣板的情況下進行。我們必須要求檢驗公司在沒有樣板的情況下檢驗,並在檢驗報告中如實註明。
我們的品質保證手冊亦列明,除另有規定外,裝運前檢驗的嚴重不良品應按 AQL 2.5%,輕微不良品則按 AQL 4.0% 進行。對於任何致命缺陷,我們規定接收數為「零」。然而,我們並無闡明嚴重、輕微或致命缺陷的含義。我們相信可以依靠檢驗公司的專業知識,在有需要時作出適當的判斷。
此外,我們的品質保證手冊列明,產品必須 100% 生產完成及 80% 按裝運形式包裝妥當,方可進行抽樣檢驗。我們亦期望委託的檢驗公司執行這項政策。事實上,我確實記得曾見過因生產數量或包裝數量遠低於這些規定數量,而導致裝運前檢驗無法進行的情況。
由於我將會檢視抽樣檢驗中「防範風險」這個主題,我想先談談以下幾個與之密切相關的題目:
- 以已簽署的樣板作為檢驗參考
- 符合規格與適用性
- AQL 抽樣計劃 – 簡介
- 缺陷(不良品)的分類
- 所抽取檢驗樣本的隨機性

以已簽署的樣板作為檢驗參考
在我看來,產品品質大致可分為兩類:a. 外觀品質(感官特性),即顏色、表面處理、尺寸、形狀等一切訴諸感官的因素;b. 操作及性能品質,即產品作為一件設備在合理時間內執行其預期功能的表現,這界定了產品的設計和製造。當有已簽署的樣板可供參考時,這兩類品質均由該樣板完整代表。
我明白當沒有已簽署的樣板時,檢驗員必須依靠經驗,根據以往檢驗同類產品的經驗自行建立品質要求。我理解這些自行建立的品質要求,有可能未能全面代表本公司採購員、設計師或市場推廣團隊的品質要求。雖然我們會提供產品規格表及產品照片以支援檢驗,但部分品質要求很可能仍未能完整、清晰地傳達給檢驗員。
當檢驗報告註明「沒有已簽署的樣板」時,即表示檢驗並非參照全部品質要求進行。我認為這是一個需要立即處理的缺口。我必須與產品開發經理及採購員合作,確保填補這個缺口,消除這種風險。

符合規格的判定與適用性的判定
在檢驗的所有目的之中,歷史最悠久、應用最廣泛的是產品驗收,即判斷產品是否符合
標準,從而決定應否接受。
產品驗收涉及根據產品品質或其偏離標準的程度來處置產品。這項處置涉及兩個重要判定:
- 符合規格:判斷產品是否符合規格
- 適用性:判定不合格產品是否適用

符合規格的判定
我們選擇委託這間檢驗公司,是因為有證據顯示該公司的組織安排令檢驗員能夠自行報告檢驗結果。為此,檢驗員接受培訓,以了解產品、標準及所需檢驗和測試儀器的使用方法。他們負責檢驗並判斷是否符合要求。與符合判定相關的是對合格產品的處置。檢驗員只獲授權報告檢驗結果。「出貨」的決定並非由檢驗員作出,而是由我,即品質保證經理,代表本公司 Quality First 的管理層作出。
適用性的判定
如發現不合格產品,通常我會決定拒絕出貨。然而,在特殊情況下,例如我知道產品已大力宣傳並必須盡快準備出貨(雖然情況罕見),我會暫緩出貨,並須提出以下問題:這件不合格產品是否適用?若產品特性能夠滿足客戶需求,即被視為具備「適用性」。可惜的是,在很多情況下,這個問題的答案並不明顯。在這些情況下,需要進行研究以判定其適用性。這項研究須收集以下部門代表的意見:採購員、產品設計師、產品工程師、市場推廣團隊及我本人。
討論的題目通常涵蓋適用性的不同程度、產品安全、未能符合自願性標準、市場銷售要求、決定產品是否適合客戶的品質,以及影響現場維修的品質。內部成本可加以估算,以求得經濟上的最佳方案。然而,其影響可能遠超金錢層面:時間表被打亂、誰應為品質問題負責等。
收集這些意見往往是我的責任,例如由我的品質工程師聯絡能提供相關資訊的各個部門。有時可能需要聯絡市場推廣團隊,甚至進行實際試用。收集並分析所有資訊後,便可作出適用性的判定。
如適用性判定傾向放行出貨,必須立即通知生產商,該批貨物屬偏差接收,即偏離公司既定政策。如生產商確認知悉適用性判定,並同意承擔日後產品退貨的潛在成本,生產商便獲准出貨。儘管如此,我們的政策是生產商必須檢討這宗不合格個案,並提交糾正措施計劃,以防日後再次發生。
AQL 抽樣計劃 – 簡介
在開始討論這個重要題目之前,我想先界定一些用語,並釐清其在後續討論中的概念。
基本上,進行抽樣檢驗是為了了解一批產品的品質。在很多情況下,批量都很大。接收或拒收該批次的決定,是根據仔細檢驗從該批次抽取的少量產品單位而作出,這些產品單位即我們所界定的樣本。有人認為,一次檢驗單一大批次與把該大批次拆分成一系列小分批逐一檢驗相比,各有優點及看似合理的缺點。我會在稍後的部分按需要作進一步討論。
對我們這間零售商而言,抽樣檢驗主要是為了批次驗收。然而,抽樣檢驗亦有其他目的,通常包括由生產商妥善執行的產品品質判定、製程控制、整體 QC 系統審核及整體製程能力判定。
有兩個需要界定的基本概念,分別是計數檢驗及計量檢驗。
- 計數,即把產品整體判斷為「適用」或「不適用」,量規以「通過」或「不通過」為基礎。
- 計量,即須按量度尺度評估產品的某些品質參數。

然而,在我的流程改善計劃中,目前只集中於計數檢驗。據我理解,當有關量度被視為判定產品品質所必需時,便可能需要進行計量檢驗。
由於我多年來一直應用抽樣檢驗方法,我想分享一下這種方法的優點和缺點:
與 100% 全數檢驗相比,抽樣檢驗具有以下優點,例如:
- 經濟:由於只檢驗批次的一部分,樣本量只佔批量的百分之幾,我稍後會舉例說明
- 抽樣檢驗期間的搬運損壞較少
- 以批次為單位作判定,比逐件判定較不單調
- 如判定產品品質需要進行破壞性測試,可降低有關檢驗成本
- 拒收生產商的整批貨物,而非僅退回不良品,從而為生產商提供更強的改善動力或商業壓力,促使製程能力出現預期的飛躍
可惜的是,抽樣檢驗存在一些固有缺點,例如:
- 即使抽取的是隨機樣本,仍存在接收壞批次(買方風險)及拒收好批次(生產商風險)的風險。我會在稍後討論買方風險及生產商風險的部分詳細探討。這些固有風險可能會增加買方或生產商的品質成本。
- 樣本所提供的產品品質資訊,通常少於實際存在的全部資訊。我們知道所抽取的樣本通常只佔批次總量很小的百分比,例如從 3,125 件的批次中抽取 125 件樣本,即 4%。顯而易見,從樣本得出的產品品質只代表從批次中發現的少量資訊,而大部分資訊仍然隱藏。
使用抽樣檢驗方法時,必須符合若干準則。以下是我們的檢驗員須遵守的規則:
- 檢驗員須遵循指定的抽樣計劃,在接收或拒收方面不得偏離抽樣計劃的規定。這一直是我關注的範疇。我不斷向委託的檢驗公司強調,驗收抽樣的決定必須完全基於抽樣計劃這個統計決定,並須排除一切心理判斷。
- 檢驗須準確無誤,即在量度或符合性判斷上不出現人為或設備錯誤。檢驗員錯誤會在稍後部分詳述。這是我希望定期與委託的檢驗公司一同檢討的範疇。
- 檢驗樣本應以隨機方式抽取,詳情見下一部分。

缺陷(不良品)的分類
我們的抽樣計劃以樣本中可容許的不良品數目,訂立判斷批次是否合格的準則。由於缺陷的嚴重程度差異很大,抽樣計劃必須以某種方式考慮這些差異。
根據市場推廣團隊及設計師的判斷,部分品質特性和缺陷對客戶非常重要,其他則不然。不良(偏離標準)的嚴重程度並不如表面看來般容易判斷。檢驗員須檢驗很多一般消費品,每種產品的特性各有不同。在檢驗新產品之前收集充足的知識,總是充滿挑戰,但卻是必要的。我不時提醒委託的檢驗公司,檢驗員應意識到,在檢驗新產品時,必須審閱完整的產品規格。此外,檢驗員亦須判斷在檢驗前是否應掌握完整的品質特性資訊,即使這些資訊未必在產品規格中明確列出。
我們並無界定嚴重、輕微或致命缺陷。我們依據所遵循的驗收抽樣標準 ANSI/ASQ Z1.4《計數抽樣檢驗程序及表》所列出的以下一般定義。
致命缺陷:根據判斷和經驗,致命缺陷是指可能對使用、維修或依賴該產品的人士造成危險或不安全情況的缺陷。
嚴重缺陷:嚴重缺陷是指致命缺陷以外,可能導致故障,或大幅降低產品單位在其預期用途上的可用性的缺陷。
輕微缺陷:輕微缺陷是指不大可能大幅降低產品單位在其預期用途上的可用性的缺陷,或偏離既定標準但對產品單位的有效使用或操作影響甚微的缺陷。
我們並無另行界定嚴重、輕微或致命不良品。我們依據所遵循的驗收抽樣標準 ANSI/ASQ Z1.4《計數抽樣檢驗程序及表》所列出的以下一般定義。
不良品是指含有一項或以上缺陷的產品單位。不良品通常分類如下:
致命不良品:致命不良品含有一項或以上致命缺陷,亦可能含有嚴重及/或輕微缺陷。
嚴重不良品:嚴重不良品含有一項或以上嚴重缺陷,亦可能含有輕微缺陷,但不含致命缺陷。
輕微不良品:輕微不良品含有一項或以上輕微缺陷,但不含致命或嚴重缺陷。

所抽取檢驗樣本的隨機性
為確保抽取隨機樣本進行檢驗,我們要求必須為檢驗組成批次。每個批次須由生產商指定或認可的負責人提交及標示。如有需要,生產商必須為每個批次提供足夠及合適的存放空間,以便妥善標示及提交,並須提供人員處理抽取樣本所需的一切產品搬運工作。
隨機抽樣技術可藉助隨機數表及 MIL-HDBK-53-1A 第 12.2.1 節所載的以下隨機抽樣程序進行。
隨機抽樣程序
批次中每個單位必須以一個不同的編號標示。例如,假設有 100 個外箱,每個外箱裝有 8 件產品。每個外箱以 001 至 100 編號。利用每件產品的三維位置(行、列、深度),把每件產品標示為 1、2、3……6、7 及 8(由右上方開始順時針計為 1,然後 2、3 及 4;由右下方開始順時針計為 5,然後 6、7 及 8)。
從隨機數表中選取隨機數。抽取檢驗的相應單位可按以下方案選取,例如:
10480 >> 10-4-80 >> 從第 10 號外箱中抽取第 4 件產品。
22368 >> 22-3-68 >> 從第 22 號外箱中抽取第 3 件產品。
注意:隨機數 77921 >> 77-9-21。由於每個外箱只有 8 件產品,沒有第 9 件,因此應略過此隨機數,改用下一個隨機數 99562 >> 99-5-62。因此,下一件抽取的產品應來自第 99 號外箱的第 5 件產品。
以上編號方案只是眾多可行方案之一。檢驗員應因應特定批量及外箱包裝方式,制訂合適的方案。
第一個隨機數可從隨機數表中選取:讓鉛筆隨意落在某個數字上,並由該處開始。擲硬幣決定方向:公向上,字向下。
附錄
隨機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