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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基礎

從中國進口服裝

想從中國或歐盟及美國以外的其他國家進口服裝?您須遵守嚴格的規則。本文為您逐一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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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進口服裝

如果您想將牛仔褲、T 恤、半截裙、外套或其他服裝進口至歐盟或美國,便須留意各項強制性產品要求。如進口品牌貨品,亦須注意平行進口規則。本文會講解相關規例及要求。

為何應從中國採購服裝

Nike 和 Gap 是全球眾多從中國採購服裝及服飾產品的企業之一,這並非沒有原因。以下列出部分原因:

1. 勞工成本較低

中國勞動力供應穩定,勞工成本亦低於歐盟、美國及世界上許多地方,因此從中國採購服裝的企業能更有效地管理營運開支。

2. 成熟的生產流程

中國服裝製造商在流程、技術及技能方面投入大量資源,以滿足市場需求。

3. 高效的供應鏈能力

中國的製造商提供高效、精簡的物流服務,準時交付貨品。許多製造商亦提供一站式全面服務,減低機構的供應鏈成本。

4. 經驗

中國在服裝及成衣製造方面歷史悠久,擅長製作各種款式的服飾

Import clothing from China

在中國物色服裝製造商的貼士

以下是一些有助您在中國物色服裝製造商的貼士:

1. 尋找合適的批發服裝製造商

規模較大的製造商不一定較好。許多大型服裝供應商設有最低訂購量(MOQ)要求,通常處理大客戶的大批量訂單,因此沒有時間協助小型企業。

建議較小型的機構尋找中小型製造商,這類製造商或較願意接受較少的最低訂購量,並會投放更多時間處理您訂單的規格。

2. 選擇符合適用標準的服裝製造商

例如,符合 ISO 9001:2008 標準的製造商較值得信賴。

3. 中國的紡織及服裝展覽會

參加中國的紡織及服裝展覽會,是尋找新業務夥伴的好方法。

以下兩個較具代表性的展覽會,匯聚來自全國各地的供應商展出服裝及紡織產品:

  • 廣交會(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

廣交會每年 4 月中至 5 月初在廣州舉行,分三期進行,其中一期包括紡織品及服裝。您可以網上形式參加廣交會。

  • 香港時裝節春夏系列

於 7 月初在宏偉的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

不過,由於 COVID-19 疫情(截至撰文時),非本地居民目前無法親身參加這些展覽會,但部分展覽會(例如廣交會)或可以網上形式參與。

LinkedIn 是中國製造商接觸潛在客戶的另一個熱門途徑。這個商業平台讓您研究製造商並與他們聯絡。

服裝的產品要求

找到供應商後,下一步是確保他們使用的物料符合歐盟及美國標準。請務必將所有這些資料納入發給供應商的產品規格表。

如需了解進口至歐盟及美國的服裝的標準及要求,歡迎聯絡我們,我們會提供您所需的一切資料!

歐盟服裝標準及要求

部分要求屬強制性,其他則屬自願性,但符合這些要求可為您帶來競爭優勢。

例如,《通用產品安全指令》概括規管所有消費品,而歐盟規例 1007/2011(「歐盟紡織品規例」)則是規管歐盟紡織品銷售的專門法例。成員國亦可能有各自適用的規例。

不合規及危險的服裝可被撤出市場、向消費者回收或被全面禁止。

以下是適用於在歐盟銷售的服裝的部分規例、標準及認證。請注意,此清單並非詳盡無遺:

1. 《通用產品安全指令》(GPSD)— 2001/95/EC

GPSD 旨在確保未受特定行業法例涵蓋的消費品在全歐盟達到高水平的產品安全。除了只可將安全產品投放市場這項基本要求外,您作為進口商亦必須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不安全產品投放市場的風險,並確保可追溯危險產品。

GPSD 概括適用於所有消費品。

2. 歐盟紡織品規例

歐盟規例 1007/2011(「歐盟紡織品規例」)規管歐盟紡織品的銷售。這些規定涉及紡織纖維的命名、紡織產品的標籤,以及核實標籤及標記上所示資料的分析方法。

要銷售紡織產品,您必須遵守歐盟紡織品規例,亦必須遵守補充該規例的適用國家法例及規例。REACH

3. REACH(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及限制)是一項歐洲規例,旨在保障人類及環境免受有害化學品影響。根據此規例的限制物質清單(RSL),產品中不得含有某些化學品,或須限制其含量。例如,服裝及紡織品禁止使用某些偶氮染料、阻燃劑及鎳。

4. 殺菌劑

為保護人類、動物或物料免受害蟲或細菌等有害生物侵害而添加於紡織品的殺菌劑,必須符合歐盟《殺菌產品規例》及 REACH。

5.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規例》

這項歐洲規例旨在保障人類及環境免受有害物質影響。根據此規例,服裝中不得含有某些化學品。例如,PFOA、其鹽類及 PFOA 相關化合物均被禁止。

6. CE 標誌

某些紡織品、服裝及鞋類產品(例如 PPE)必須帶有CE 標誌。CE 標誌必須展示在服裝、其包裝或隨附資料上,表示產品符合安全、健康及環境保護方面的若干最低要求。

加貼 CE 標誌時,您必須發出符合性聲明。作為在歐盟以外製造的產品的進口商,您須就此符合性聲明承擔責任。

7. 易燃性要求

歐盟對服裝易燃性並無特定要求。不過,若干個別國家有此類要求,包括愛爾蘭、荷蘭、瑞士、瑞典及挪威。

正如《通用產品安全指令》所述,歐盟就「兒童睡衣的燃燒性能」設有自願性標準。

8. 兒童服裝上的繩帶及抽繩

由於 14 歲以下兒童被視為易受傷害的使用者群組,此年齡以下兒童服裝上的繩帶及抽繩必須符合特定安全要求,以避免勒頸及被纏住的危險。

這些要求載於 EN 14682:2014 標準,該標準於 2015 年根據《通用產品安全指令》(GPSD)成為協調標準,因此在所有歐盟成員國均屬強制性標準。

具體要求按年齡組別分類:

  • 出生至 7 歲兒童:身高不超過 134cm(包括 134cm)。
  • 7 至 14 歲兒童:身高 134 至 182cm 的男童,以及身高 134cm 至 176cm 的女童。

不符合 EN 14682 是歐盟 RAPEX(快速資訊交換系統)中兒童服裝產品回收的主要原因。

clothing label requirements

9. 歐盟服裝標籤

歐盟法例規定必須標示纖維成分以及毛皮和皮革含量。此外,個別成員國可能有其他要求,請緊貼最新規定。

標籤必須使用產品銷售所在國家的官方語言。

歐盟紡織品規例附件 VI 所列的某些產品,如屬同一類型及纖維成分,可使用合併標籤(多件產品或組件使用單一標籤)。例子包括腰帶、鞋帶及靴帶、兒童領帶及煲呔,以及手帕。

歐盟紡織品規例附件 V 所列的某些產品類型毋須遵守強制性標籤或標記要求,例如袖箍。

10. 纖維成分標籤

歐盟法規規定所有紡織產品都必須標示纖維成分。這些標籤必須按百分比由高至低說明布料成分。文字必須清晰易讀、字體統一,並與產品護理等其他資料分開。

11. 毛皮及皮革含量標籤

使用源自動物的物料(毛皮及皮革)必須在標籤上清楚註明。

12. 護理標籤

部分歐盟成員國規定必須附有護理標籤。

護理標籤向消費者及服裝護理人員提供服裝最佳清潔程序的資料。

適用於歐洲國家的正確護理標籤必須按以下次序列出最少四個(有時五個)符號:

  1. 洗滌
  2. 漂白
  3. 乾衣
  4. 熨燙
  5. 專業紡織品護理

歐盟常用的護理符號符合 ISO 3758:2012,並以 GINETEX 制定的護理符號為基礎。這些符號已由 GINETEX 註冊為國際商標,在某些市場使用可能須繳付費用。

13. 原產國標籤

除非個別成員國有所規定,歐盟一般不要求標示原產國。不過,由於包括美國在內的許多其他國家都有此規定,在歐盟銷售的許多服裝仍附有原產國標籤。因此,如果您計劃在美國銷售服裝,不妨同時加上原產國標籤。

此外,您不得誤導消費者,令他們以為您的服裝在另一個國家製造。

不過,您必須在海關進口報關單上註明原產國。此外,《通用產品安全指令》2001/95/EC 規定分銷商必須保存並提供追溯產品來源所需的文件。

14. 尺碼標籤

EN 13402 是為服裝尺碼標籤而制定的標準,原意是取代 2007 年前普遍使用的多套舊有國家服裝尺碼制度;其適用情況在不同歐盟成員國可能有所不同。

US clothing label requirements

美國服裝標準及要求

所有進口貨品,包括進入美國的服裝,都須符合多個政府機構的要求。

這包括貨品抵達入境口岸時,須由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CBP)檢驗及批准。此外,在填寫付運文件時,可能需要遵守以下一個或多個機構的規例:

  • 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制定及執行有關標籤、使用護理說明標籤及列明正確原產國的規則。
  • 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負責易燃性標準,尤其是兒童睡衣。CPSC 有權要求銷毀不合規的貨物。

環境保護局(EPA):制定紡織品及服裝塗層和染色的標準。

1. 易燃性要求

所有供成人或兒童日常穿著的服裝都必須符合《一般服裝標準》(16 C.F.R. Part 1610)。此標準為服裝所用紡織品的易燃性評級,共分三級。評為第 3 級的紡織品不得用於服裝。

除 16 CFR 1610 外,其他與紡織品相關的易燃性要求如下:

  • 16 CFR 1611 – 乙烯基塑膠薄膜(包括用於服裝的物料)的易燃性要求。
  • 16 CFR 1615 - 適用於 9 個月以上至 6X 尺碼的兒童睡衣
  • 16 CFR 1616 - 適用於 7 至 14 尺碼的兒童睡衣

任何違規均可能導致罰款,以及貨物在港口被銷毀,費用由您承擔。

2. 兒童服裝的額外要求

CPSC 對兒童服裝(特別是睡衣)設有嚴格要求,涵蓋紡織品及鈕扣、拉鏈等附件。

前述的《一般服裝標準》(16 C.F.R. Part 1610)必須由 CPSC 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測試認證。以兒童睡衣名義推銷的服裝,必須使用在離開小火源或熱源後能自行熄滅的布料,即布料必須近乎具備阻燃性。

相關要求遠不止這些。如需更多詳情,請聯絡我們或瀏覽CPSC網站。

3. 美國服裝標籤

一般而言,在美國銷售的紡織品及服裝產品必須載有以下資料:纖維含量、護理說明、原產國,以及製造商或進口商身份。

FTC 規定的所有標籤資料可放在同一個標籤上,亦可分別放在不同標籤上。這些標籤必須在服裝送達消費者前一直附在服裝上,即不可放在吊牌上。如果服裝有領口,原產國資料必須位於領口內側中央,其他標籤則須放在容易看到的位置。

4. 纖維含量標籤

與歐盟一樣,美國所有紡織品都必須按百分比由高至低標示纖維含量。

所有在服裝中具功能意義的纖維都必須列出;非功能性纖維如各自含量低於 5%,則毋須列出。非功能性纖維可合計於「其他纖維」項下列出總百分比。

裝飾物品(例如編帶及腰帶)如佔服裝不足 15%,毋須列出。同樣,不超過服裝總成分 5% 的花邊及裝飾亦可省略,但標籤底部必須註明「Exclusive of Ornamentation」(不包括裝飾)字句。

襯裏必須另行標示,所有紡織物料應以其通用名稱而非商品名稱列出。

5. 護理標籤

根據 FTC 的《護理標籤規則》(Care Labelling Rule),服裝必須附有載有護理建議的護理標籤。例如,必須披露可能損壞服裝的護理方式,並須註明建議洗滌溫度。這些說明必須清晰易讀,並能在服裝的整個使用期內保持完好。

6. 原產國標籤

只有在中國製造並使用中國物料的產品,才可標示「Made in China」。如果製造服裝所用的物料是進口的,則應改為標示「Made in China from imported material」。

如前所述,除非個別成員國有所規定,歐盟並無強制要求標示原產國,但美國有此規定,因此如果您亦計劃在美國銷售產品,不妨加上此標籤。

7. 其他標籤要求

部分服裝類別有其他標籤要求,以下列出部分以供參考。

  • 羊毛產品標籤:16 CFR 300
  • 毛皮產品標籤:16 CFR 301
  • 皮革產品標籤:16 CFR 24
  • 填充服裝的統一法例標籤

ICW 助您的業務一臂之力

以上只是對在歐洲及美國買賣的產品所施加的部分嚴格規則。這些規則由國家機構執行,有權對不合規的進口商處以罰款,甚至提出檢控,以保障人類、動物及環境。

ICW 的品質及供應商合規管理平台協助貴公司遵守這些規則,讓您從中國採購服裝時無後顧之憂!